13歲女孩遭強奸 檢方拒批捕稱嫌犯不知其未成年
編輯:南嶺雪 | 出處: 騰訊
劉女士表示,藍立立在強奸過程中曾激烈反抗,不斷掙扎并哭喊:“求求你,我還是小孩,剛13歲,放過我吧!”并在掙扎過程中,把馮某的眼角抓出了血,可是馮某仍然繼續施暴。為防藍立立逃跑,馮某把其衣服藏到衛生間,一夜連續強奸了五次之多,最后還索要了她的密碼,可能企圖刪除聊天記錄。
3月26日,經過徹夜尋找,劉女士在公園附近護欄陂邊找到自己的女兒,當時藍立立雙眼通紅,淚流滿面,神情呆滯。問她什么她都不說不出聲,整個人像傻了一樣。在尋找過程中,劉女士曾在網上詢問過馮某,馮某表示沒有與藍立立見面。在多次追問下,當天馮某承認與其發生性關系。而且是馮某在強奸完藍立立后將其扔在了公園,并通知讓家長來接人。
劉女士稱,在知道此事后本來是立即要去報案的,但馮某提出私了,說給1萬元買補品及補償,有什么事情他會負責任到底,并提出和女兒結婚,照顧其一生。但是,在作出上述承諾后馮某就不再接電話了。兩天后劉女士找到馮某的父親,要求給個說法,其父說:“我們不會理你的,要告你就去告。”
2013年3月28日下午,藍某在其母親、表姐的陪同下到陸川縣公安局陸城派出所報警稱遭馮某強奸。
兩次檢察院均不予批捕
劉女士稱,報案后4月4日公安局刑拘嫌疑人,4月11日公安部門向檢察院報捕,4月17日檢察院回復不予批捕。同日,公安機關只能將嫌犯取保候審。4月22日公安機關再次申請報捕,但陸川檢察院同樣不予批捕,理由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警方重新整理材料后申請復議。
在第二次檢察院不予批捕后,劉女士告訴記者,我們曾向檢察官陳某申訴,沒等我們申訴完,他就說:“罪犯在強行發生性關系時,不知道受害人的年齡,不予追究法律責任。”然后稱會見結束,人就離開了。
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予批捕的做法遭到家屬質疑。劉女士稱,聽說馮某的嫂子的表兄之前是在陸城派出所任所長,現在陸川公安局戶籍大隊。她懷疑罪犯背后有“保護傘”。
記者致電陸川縣溫泉派出所,其工作人員表示:在接到家屬報案后,派出所出警偵查,并找到了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獲得相關證據后上報檢察院,但檢察院不予批捕抓人。鑒于辦案的時間限制,他們只能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