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夢鴿面臨誣告陷害罪和誹謗罪
被害人楊某某的律師田參軍今天上午發微博,表示夢鴿對酒吧提出控訴可能導致被追究誣告陷害罪,而尚未查證屬實的控告信向媒體披露,則可能面臨誹謗罪,“李某某的母親雖有權對某人提起控告,但同時面臨因控告不實反致自己被追究誣告陷害罪的法律風險。與此同時,她將尚未查證屬實的控告信向媒體披露,又導致其面臨被追究誹謗罪的法律風險。退一步說,縱然她因具有特殊身份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責任,也因侵犯相關人員和單位的名譽權,而難脫相應的民事責任。”
李方律師質疑酒吧方面提議私了
李天一家庭律師蘭和則發文反駁酒吧的“幫忙說”,先是質疑楊某某在事發后沒有報警,而是首先向酒吧匯報,“顧客被5人輪奸,身心遭受如此摧殘,第一時間選擇的不是報警、不是向親人哭訴,而是選擇向素昧平生的酒吧服務員和老板匯報,選擇向李家發短信去電話。既然為保護隱私,連家人至今都不讓知道,卻勇敢地選擇向媒體公布,擴大事態。種種表現有悖常理人情,極端考驗人類智商。”隨后又質疑酒吧“幫忙李家”的說法,“面對如此嚴重的犯罪事實,不報案,卻想盡辦法不厭其煩地打電話發短信,幫助嫌疑人私了隱瞞犯罪事實的做 法,在刑法層面該當何罪,對于經營酒吧的老總而言不會有所不知。”(覃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