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蘭和博客《駁GLOBL夜半酒吧“幫忙說”》全文:
昨日,李天一案件涉事酒吧GLOBL夜半酒吧在其自媒體發表長篇聲明,闡明酒吧高層給李家打電話發短信的目的在于幫助李家,為楊某某伸張正義云云。鑒于媒體記者要求,現抽空回復如下:
感謝貴酒吧終于官方承認了酒吧老總和員工傾巢出動查找李雙江[微博][微博][微博]等人電話,并親自給李家打電話、發短信“行俠仗義”的光榮事跡。
對于該酒吧事實的陳述,可以將案發至今酒吧對外界所有回應進行縱向對比,會有諸多意外收獲,就如楊某某身份的陳述一樣,變幻無常、云山霧罩。提請酒吧方面注意的是,出于環保需要,以后說話盡可能保持理性和使用相對文明的語言。
對于一家正規經營的酒吧而言,遇到顧客被人拖出酒吧這樣的暴力行徑,應當第一時間制止或報警,履行安保義務,而非聽之任之,最終釀成嚴重后果。
顧客被5人輪奸,身心遭受如此摧殘,第一時間選擇的不是報警、不是向親人哭訴,而是選擇向素昧平生的酒吧服務員和老板匯報,選擇向李家發短信去電話。既然為保護隱私,連家人至今都不讓知道,卻勇敢地選擇向媒體公布,擴大事態。種種表現有悖常理人情,極端考驗人類智商。
對顧客向酒吧“報案”陳述自己被5人輪奸的所謂事實,作為合法經營的酒吧而言,無論從對顧客還是對酒吧自身的保護,最為妥當和明智的舉措理應第一時間報警。這樣一來,既保護了當事人,又撇清了與酒吧干系。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
但酒吧的表現卻是,越俎代庖地替“受害者”當家作主,老總、員工傾巢出動,到處搜索李雙江電話,給李家甚至司機鍥而 不舍頻繁去電話發短信,要求私了。發短信的時候,居然用的是楊某某的手機號。酒吧老板在短信里表明,要訴諸媒體,這對酒吧和受害者的社會負面影響可想而知。
至于私了,正常情況應該是施害方為規避責任或減輕刑事風險,主動提出,而非由受害人主動提出,更不應該由與受害人沒有一毛錢關系的酒吧高層主動提出。這樣不僅二度傷害了所謂的受害者,反而會讓酒吧陷入是非漩渦,狼狽不堪。但夜半酒吧卻反智反邏輯地演繹了一場反客為主、逆向思維的經典案例。
至于酒吧老板所謂的“幫助李家”的說法,感激涕零。面對如此嚴重的犯罪事實,不報案,卻想盡辦法不厭其煩地打電話發短信,幫助嫌疑人私了隱瞞犯罪事實的做法,在刑法層面該當何罪,對于經營酒吧的老總而言不會有所不知。冒著如此巨大的刑事風險,急“施害者”之所急,想“施害者”之所想。 如此行俠仗義,江湖史上獨此一例。
酒吧老板的聲明,很及時,邏輯上很有創意,也很考驗智商。目標在于釋疑,但看罷使人疑上加疑,云里霧里,以己昭昭,使人昏昏。由于時間關系,本律師不再一一評析。
總之,我們的態度是,歡迎酒吧方面公開對質和辯論,更歡迎其起訴夢鴿,拿起法律武器捍衛清白,也歡迎廣大媒體朋友全程直播辯論和酒吧自證清白的全過程。一切陽光下見。誠如斯言,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歡迎酒吧與本律師聯系公開辯論事宜,聯系電話:13811416498。
蘭 和
201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