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大冶6歲男童柯錦成在上學途中被人擄走,兇手將其殺害后用菜刀肢解,隨后用汽油焚尸。去年11月,被鑒定患有精神分裂癥的兇手張衛兵一審被判死緩,其上訴后,省高院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昨日,黃石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張衛兵當庭否認自己患有精神病。
案情回顧:6歲男童被肢解焚尸
2011年11月11日下午,大冶市陳貴鎮劉家畈村柯友仕灣的柯家人相當焦急,原來他們家今年6歲剛上小學的柯錦成到了放學的時間仍沒有回來。在尋找無果后,柯家人當晚報了警。
公安機關在調查中發現,陳貴鎮劉家畈村張家衛灣37歲村民張衛兵行為反常,有重大嫌疑。
11月22日,民警在張衛兵家的臥室地面上發現大量疑似血跡,并在另一房間發現一個裝有汽油的塑料瓶和一個小鐵鍋,鍋內有已焚燒的尸骨遺骸。經DNA鑒定,遇害者正是失蹤多日的柯錦成。
當日下午,警方在大冶市靈鄉鎮一旅社內將張衛兵抓獲歸案,當場從其隨身物品中查出沾有血跡的菜刀和床單,經鑒定,上面的血跡均系死者柯錦成所有。
昨日的庭審上,檢方根據證據還原了案件事實:當天下午,柯錦成上學經過張衛兵家時,被張強行帶至其臥室,然后將其殺害。當晚7時許,張衛兵到靈鄉鎮加油站購買了30元的汽油,為便于轉移尸體,他先用菜刀將尸體肢解,然后放至鐵鍋內用汽油焚燒,作案后鎖門逃離現場。
庭審之爭:到底有無刑事責任能力
面對法庭的訊問,張衛兵往往答非所問。他說,他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意見,他不認識柯錦成,之所以帶菜刀,是因為有帶刀的習慣,但菜刀上的血跡他說不清楚。對于購買汽油一事,他也予以否認。當檢方向他出示證物時,他竟否認菜刀是他的。
另外,張還否認自己患有精神病,并稱黃石精神病院曾兩次把他“抓”進去了。證據顯示,2010年6月,黃石市精神病院就曾收治過張衛兵。
兩份不同的精神鑒定意見,使張衛兵到底有無刑事責任能力成為庭審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