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了13年的兒子不是我親生的。”近日,家住通州的張先生,因接受不了這個事實,將孩子送還給前妻撫養。
今年4月,張先生要給兒子小北(化名)上戶口,因小北是非婚生,要提供親子關系證明。結果經鑒定,張先生得知小北不是自己親生的,遂訴至法院向前妻李女士索要30.6萬元賠償。近日,該案經通州法院調解,張先生獲賠20萬元。
未婚生子,婚后一年半即離異
“當時沒有想孩子是誰的,就以為是我的。”34歲的張先生說。
32歲的李女士也稱,她和張先生分手又復合期間,只在2000年3月和一直喜歡她的男生發生了一次關系,“后來我們就沒有聯系了,所以我一直認為孩子是張先生的”。
2000年6月,張先生和已懷有身孕的李女士舉辦了婚禮,但因雙方未達法定結婚年齡,就未辦結婚證。6個月后,小北出生。2001年9月,雙方領取了結婚證。
而后,在小北2歲多時,兩人離婚。小北由張先生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