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一歲多了,父親張先生覺得女兒長得不像自己,經過親子鑒定確定不是自己親生。張先生遂將妻子王女士起訴至通州法院,要求離婚,并索賠13.8萬元。昨日記者獲悉,經法官調解,雙方達成協議,二人離婚,孩子由王女士撫養,張先生獲賠2萬元。
鑒定女兒非親生 引發離婚索賠
30歲的張先生是通州區臺湖鎮人。2011年初,經人介紹,張先生與小自己2歲的王女士相識。
王女士說,2個月后,兩人就開始同居,其中有大半的時間是在她老家度過的。
2011年6月,張先生和王女士登記結婚。一年后,女兒出生。
隨著女兒越來越大,張先生越看女兒越覺得與自己長得不像,就帶著女兒去做了親子鑒定,結果顯示不是自己親生。
于是,張先生以親子鑒定為佐證,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王女士返還其為女兒支付的醫療費、保險費及為王女士支付的彩禮錢等共計16萬余元。
王女士同意離婚,并認可女兒不是張先生親生。
“在同居期間我就發現他不能過夫妻生活,因為對此事有看法,所以就和他父母說了?!蓖跖空f,“公婆稱是因為他在我家居住,環境陌生加上他膽兒小才導致這種情況發生。”
王女士稱,結婚之后,張先生被父母帶去醫院就醫,雖然經過手術,但還是不能過夫妻生活。
法院調解夫妻離婚 丈夫獲賠2萬
王女士說,在兩人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她還發現張先生智力有問題,不能過夫妻生活是因為其患有癲癇病。而且在懷孕期間,張先生及其家人就知道孩子不是他的,因為趕上拆遷,胎兒有20萬元的補助費,所以才決定把孩子生下來。
“假設她明知我不能進行夫妻生活,以正常人的思維及行為判斷,她是不可能和我結婚的,就算結婚了,也不可能與我一起生活這么長的時間?!睆埾壬鷮Υ瞬徽J可,稱王女士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后生下孩子,自己得知真相后精神及自尊心遭受了極大的創傷。
經法官多次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兩人離婚;孩子由王女士自行撫養;張先生獲得補償款2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