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后手機仍接到續卡廣告
據小玉的父親介紹,事情發生后,游泳館繼續營業,并沒有因小玉的死亡而進行整改,“甚至在7月24日,我手機上還收到了游泳館2周年辦卡續卡的優惠信息。”
“這則廣告就像是一把利劍插進我們的心窩。”小玉的父親說,剛剛出了人命,游泳館沒有反省過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沒有停業整頓,“難道還想讓其他孩子也付出血的代價嗎?”
小玉的父親稱,事發后,游泳館先后兩次來跟他們溝通,但對方來的人不肯說職務和姓名,也沒有提出任何解決方案,“他們只是泛泛地表示如果是他們的責任,他們就承擔。對于這種態度,我和孩子媽媽無法接受。”
起訴兩被告索賠128萬
此后,經小玉媽媽了解,北京國際溫泉體育健身中心的管理者是京體體育文化有限公司。碧海培訓中心借助此地開辦游泳培訓,雙方簽訂了為期1年的合同,由京體公司提供場所,負擔相關房屋水電費用,碧海中心負責招聘學員,提供培訓及用品,雙方按照50%的比例分成。
“碧海培訓中心的負責人曾私下稱,會賠償30萬,并稱京體公司沒有責任。”小玉爸爸說。
小玉的父母最后決定起訴,他們將京體公司和碧海中心一起告上法庭,索賠128萬余元。他們認為,兩個被告利用北京國際溫泉健身中心游泳場館招收未成年人參加游泳培訓,應當對小玉的生命健康負有保護責任,但是小玉進入游泳場館后,碧海中心教練沒有盡到職責,讓尚未學會游泳的小玉進入了游泳場館深達1.3米的溫泉理療池中溺水死亡。而溫泉理療池旁邊沒有專人看管,也沒有設置圍欄或者安全提示防止未成年人單獨進入,并且教練工作中也存在重大過失。
教練曾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被查
據小玉父親介紹,事發當天晚上,小玉的姨媽撥打了報警電話,昌平公安分局回龍觀派出所的兩位民警到現場進行了調查。
據介紹,2012年7月19日,昌平公安分局以教練曹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其立案偵查。
2013年1月28日,因證據不足,昌平檢察院對曹某作出不予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