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同案犯律師:5人曾串供 稱反正是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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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侮辱和被傷害的
被害人楊女士從來沒有在公眾面前出現過。她像一個隱秘的符號,一會兒成為夢鴿控告函中行為不檢、從事不正當行業的成年人;一會兒又是原告方口中在一次偶然機會下遭遇不幸,因此精神遭受重創的不幸女子。在田參軍宣布她昏倒住院,并需要封閉治療前,8月17日,田參軍曾發出一條微博:緊急:楊女士被李某某等5人輪奸,身體和心靈都受到很大摧殘。案發后,相關責任人非但沒有對其進行任何撫慰,反而一而再再而三地對她進行惡意詆毀和誹謗。現在,楊女士學業中斷,工作被辭,徹夜難眠,茶飯不思,身體消瘦,精神憔悴,幾近崩潰邊緣。懇請各位網友切勿泄露她的個人信息,以免將其逼上絕路。
田參軍告訴本刊記者:“這條微博是楊女士讓我發的。”就在這條微博發布的前一天,網上出現了一篇有關她身份的網帖,不知真假,但內容對她不利。她的身份一度成為夢鴿攻擊此案做局嫌疑的起點。田參軍一直強調她確實是白領,在一家廣告公司上班,同時在大學讀成教專業,但一位看過案卷的律師告訴本刊記者,楊女士在對警方的口供中承認,自己閑暇時也會去酒吧做兼職駐場。
但這個身份并不能證明她從事性交易。而且現在“沒有證據能證明她有出臺的意愿”。一位看過案卷的律師對本刊記者說:“只能證明張偉是想促成這筆交易的,這個證據很充分,他自己都承認。但不是他主動,而是這幫小孩里有人問他,他就想促成這個事兒。他的原話是這樣陳述的:‘他們問我楊女士出不出臺,我說應該是可以的,我看她好像出過。問多少錢一次,我說大概1000塊錢。但出不出得問她。’但那天晚上楊女士確實喝多了,沒有證據證明這些小孩跟她談過。”
“公訴人宣讀口供,講到張偉的證言說他以為楊女士留下來,李某某他們會和她商量好了再去交易,事后沒想到是強行的。”李在珂接受采訪時還對本刊記者補充了這樣的細節,“在去湖北大廈的車上,楊女士說,經理不在了,她要去找經理。然后在電話里,李某某把電話打給張偉,張偉給她做工作,就說明天給她加1000塊錢,她可能覺得5個人再加1000也就2000塊錢,還是不夠,又不直說,就折騰起來了,在這個情況下,李某某動的手。”
這到底是一個蓄意的強奸,還者是蓄意的做局,再或者是一場有誤會的嫖娼而演變成為刑事案件,所有當事人可能都有自己的答案,而且很難有一個讓所有人都信服的統一答案。這個事件發生后,楊女士一直在幕后,但據本刊記者的采訪,她至少有過兩次比較強烈的情感表示。一次是請田參軍幫助發這條懇請網友不要泄露其個人信息的微博,還有一次是在李某某的代理律師表示要進行無罪辯護時:“我就覺得必須要有一個明確的回應了。因為他要做無罪辯護的話,就意味著被告人是無罪的,那么楊女士就不是被害人了,身份角色就會有變化,那就會有賣淫啊、敲詐啊這些說法出來,他們就會有一系列動作。我當時已經預料到了,所以我當時必須當機立斷,回擊一次,很堅決、徹底地反駁回去。這也是被害人的一個強烈的愿望。她一直都在關注這些信息。如果你逐字推敲我微博發的聲明的話,你會發現總體上看雖然沒有問題,但是某些段落、某幾句話是和我的專業的表述不協調的。這些話就是被害人的原話,她后來專門強調加進去的。比方被害人說她思考了兩天兩夜才去報警,如果是我,我肯定不會這么表述——報警不及時啊。但楊女士要表達這個,是因為她要說明她當時的處境很艱難,煎熬了兩天。我反復跟她解釋過,這些表述可能和專業的水平不協調,但是她強烈要求加進去。那稿子弄到很晚,我寫完后傳給她看,她修改完再發給我,我跟她說,這些不需要加、不需要改,但是她把我改過的又一一改回來。那個稿子我們改到凌晨兩三點,我看她很堅決地要求加進去,沒辦法溝通,后來就加進去了。”
在庭審的最后一天,年紀最小的被告小魏在庭上向被害人道歉。這個孩子身高不到1.6米,臉上還有明顯的稚氣。“他說,我真誠地向被害人道歉,不管她能不能聽到……”“聽到他這么說,我的心里很不是滋味。”小魏的辯護律師胡娟對本刊記者說,“作為小魏的辯護律師,不由得引發我在法規之外更為深層的思考:這個案件再次提醒我們,未成年人不僅是一個家庭的未來,也是我們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全社會都必須高度關注和重視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為了給小魏做辯護,我調看相關事件錄像的時候,特別關注小魏的神情,他對正在發生的事情,一直是那樣的茫然和不知所措,只是跟在一群他認為可信賴的大哥哥后面。”一位看過錄像的人士也向本刊記者提到這個問題,尤其是在金鼎軒打架的那場錄像,當幾個大孩子掄起椅子要大打一場時,“我看錄像顯示,最小的那個小孩一動不動地站在旁邊。后來他解釋說,他們讓我別動”。
當成年人在罪與非罪之間爭論、博弈、權衡、選擇時,這些孩子可能還不清楚,為什么自己和家庭進入了這樣一個漩渦。夢鴿公布李某某在看守所寫的書信內容:“媽媽,我現在知道18歲前為什么需要監護人,因為我們的心智不全,我們分不清善惡,分不清準確的是非。在我的這件事情上我清楚認識到我錯了,因為我做了一件自己并不是真的做了的事情,因為我的本意是和同學們在一起聚會一下。”
“這5個人基本上都認為自己是嫖娼,所以事后他們也沒逃避,也沒當回事兒,他們都認為這就是嫖娼。在嫖娼過程中發生了一些不愉快,但也無非是這女的想多要點錢,沒有上升到確實構成強奸的地步。他們在被抓之前串過一次供,因為那邊老說要報案,他們就在一塊兒專門聚了一次說這事兒。李某某就說,反正就是嫖娼,談好了,給錢了。臉上的傷我們不知道,她自己摔的。要統一口徑。”一位被告的代理律師告訴本刊記者。
回到那個夜晚,在地下車庫中張偉曾和李某某等幾人有過短暫的交談,但具體內容仍然模糊不清。一群醉酒,且涉世不深的年輕人,可能根本沒有能力談成一筆地下行業的交易。即便是那個被認為有促成交易意圖的張偉,也不過只是個21歲的年輕人,還在一所大專讀書,同時在酒吧兼職。一位見過他的媒體記者告訴本刊記者:“他的樣子也就是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