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回應李天一等人強奸案四大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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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屬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為實施者,地位與作用明顯大于其他被告人,且無悔罪表現。鑒于其犯罪時系未成年在校學生,本著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原則,對其依法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王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僅次于李某某,屬于主要暴力行為實施者,且暴力行為對被害人傷害較大,主觀惡性較深。鑒于其有一定悔過認識,量刑時酌予考慮,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而對于魏某某兄弟及張某某三人,法院認定,三人均系在校學生,認罪態度好,在庭前或庭審中向被害人楊某某表示道歉,并積極賠償楊某某的損失,楊某某也建議對三人從輕處罰,本著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原則,法院決定對三人依法減輕處罰,并對其中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小的張某某和魏某某(弟)適用緩刑。
法院據此判決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判處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法院為何不公開審理此案?
自今年2月案發以來,網絡上不斷出現要求辦案部門公開5名被告人及案件信息的聲音,也有人質疑被告人家庭“有背景”會影響案件公正辦理,直到案件進入審理程序,相關質疑的聲音仍未停止。在此案開庭前,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辯護人還向法院提出了公開審理的申請,后被法院駁回。
對此,法院表示,因為本案4名被告人系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并且案件涉及個人隱私,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決定依法采用不公開開庭審理,但公開宣判。據了解,26日上午宣判現場,除了當事人親屬旁聽,相關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組織和婦女權益保護組織代表也參與了旁聽。
案件提起公訴后,法院對于案件受理、庭前會議、開庭等關鍵節點,多次向社會通報案件進展。對于相關的不實報道和消息,也通過新聞媒體和“京法網事”微博及時予以回應。
法院表示,從立案審查到一審宣判,本案全部訴訟環節和司法工作均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認真、嚴謹、規范進行,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各方訴訟參與人行使訴訟權利。
記者了解到,海淀區法院先后召開了2次庭前會議,針對案件管轄、回避、公開審理、申請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證據調取申請等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并組織專人為律師審閱案卷材料、全程觀看在案視頻資料、同步訊問錄像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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