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未進行司法鑒定?
盡管警方進行了詳細地解釋,但趙某仍然對警方的處理表示不滿,他認為,都江堰警方在其22日報警后沒有立即對貝貝進行司法鑒定是不妥的,同時,都江堰警方不應該拒絕向西南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書。
但馬警官稱:“當時我們陪同趙某到都江堰市人民醫院拿到臨床檢查報告書后,趙某不滿意,我們說再檢查一次,但趙某拒絕。他說他的孩子不是試驗品,不能一次又一次的檢查。”
陳警官也表示:“在類似案件的辦理過程中,只要有臨床檢查結果,其實我們都是認可的。臨床檢查結果提示陰道口未見裂傷和充血,注意局部衛生。這個結果并不符合幼女被性侵猥褻的慣例,通常這類案件中孩子陰道口會出現裂傷或者撕裂。所以我們認為沒有必要再去做鑒定。”
陳警官還告訴成都全搜索新聞網記者:“當時趙某要求西南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結果指向的鑒定書,要求注明‘貝貝下體異常由他人造成’,司法鑒定中心肯定不可能為他做這樣的鑒定,司法鑒定本身只能描述現狀,沒辦法注明現象原因。我們當然也不能為他出具這樣的司法鑒定委托書。”
而趙某承認,的確說過“要出具孩子下體異常由他人造成”的鑒定書。目前,他對都江堰警方的解釋仍不滿意,他已經決定向都江堰市檢察院就都江堰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提起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