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爺子開車起步,卻意外撞死4歲孫子。協商無果,他被兒子兒媳告上法院,最終賠付了29萬余元。
去年9月,李先生駕駛妻子所有的小客車,在自家門店前停車下貨,年僅4歲的孫兒在一旁玩耍。卸貨后,正當他駕車起步時,卻意外將孫子撞亡。交警部門認定,李先生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發后,李先生向兒子支付5萬元,但兒子、兒媳仍將父親告上法院,要求判令其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合計35萬元。法院審理認為,事故是李先生引發,應由其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定包括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在內共計405224元。因肇事車購買了交強險及限額為20萬元的商業險,法院判決保險公司直接賠付保險金11萬,余額295224.5元由李先生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