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網特稿】24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擬規定,消費者網購時,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同時,網購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
草案一出臺,就引起網友的議論。這次是用法律的方式為“7天無理由退貨”做出了保證,對買家來說是好事;但是又規定了退貨郵費由買家承擔,那意味著消費者還是承擔著一點風險。到底這個草案出臺,是幫助了買家還是賣家?能不能為行業健康發展做出貢獻呢?
【買家聲音】
@媽網網友聽心:支持!一般沒質量問題,是需要買家自己承擔運費的。你在商場買衣服,買大了要去換商場也不會付你坐車的車費啊~網上同理。
@媽網網友wmjkb:看完后貌似這些規則,淘寶早就有了,而且比這些專家的還比較完善,我覺得這些規則始終沒能解決,退換貨的運費問題因為關于色差問題始終站部分退貨原因,這個真不知道怎樣解決?在這里提醒下大家,現在淘寶有些類目商品沒有了7天無理由退換貨了,除非質量問題。 例如我知道的珠寶類目已經沒有了,特別是翡翠因為色差影響很重要,所以退貨在所難免,正所謂一色差十價,前段時間還有3天,7天鑒賞期選擇的,現在已經沒有了,所以大家買這類商品的時候要先問店家是否支持3天或者7天退換貨,不然到時買到不喜歡或者不值的就啞巴吃黃連了。
@網友慕楓臨:作為消費者,我支持這個政策。運費自付也能夠讓買家在購物之前多一分冷靜,看清楚商品介紹,想清楚自身需要,避免沖動下單給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消費者理性了,不再為瘋狂讓利而趨之若鶩,電商價格戰的虛火也能得到降溫,這樣賣家的精力就能轉向客戶體驗、售后服務等良性競爭。這對于廣大消費者來說也是一種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