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聲音】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研究員:“由于生鮮類食品、內衣褲、珠寶奢侈品等部分品類商品的‘特殊性’,七天無理由退貨并非囊括電商平臺上所有的商品,此部分商品的退換貨政策與消費者權益保障,亟須法律層面頂層設計的完善,避免被個別電商平臺與缺乏誠信的商家趁機鉆了‘空子’。”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劉春泉:關于網購7天冷靜期問題,這是美歐等早已成熟的制度,在我國其他領域也早有先例,因此這個制度應該完善,而不能因噎廢食;但冷靜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現在已經規定的根據商品不宜退貨的除外情形是其一,惡意退貨預防是其二。惡意退貨又有兩種,一是多人合謀利用規則惡意退貨,二是消費者惡意購買退貨。
@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副主任陳劍:不誠信的做法不能適用所有的消費者。因為消法它是基于弱者保護的一部法律,基于這個理念只強調了消費者的權利沒有強調消費者的義務,只寫了經營者的義務,沒有寫經營者的權利,我們認為這個立法的理念應該持續貫徹下去。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吳景明:提交的意見稿中已經列出了9大類是不適用冷靜期的,比如圖書、報刊雜志,這是絕對不適用冷靜期的,還有量身定做的,以及電腦軟件、電子游戲、抽獎服務等等都是刨除在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