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制度設計,雙軌制下養老金替代率差距難縮
國際勞工組織提出養老金替代率的最低目標為55%,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最初制度設計的替代率目標為58.5%。有學者分析,目前制度平均替代率(制度平均養老金水平占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已下降到50%之下,說明“保基本”的目標正在受到威脅。
據社科院的統計,2010年基本養老保險人均養老金占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比率(稱作替代率),全國平均水平是49.79%,最低的是重慶44.24%、江蘇45.70%、吉林45.75%,最高是山東的70.74%、新疆65.22%和青海的64.06%。出現差距之后就會出現公平性問題,最高比最低的高出25個百分點。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書長房連泉認為,在目前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下,實際企業養老金替代率水平呈逐年下降趨勢,說明現行的養老金政策迫切需要改革,以保障制度的可持續性。首先考慮的問題是養老金替代率的適當水平。“保基本”是目前制度的主要目標之一,而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最初制度設計的替代率目標為58.5%。
由于我國目前的養老金體系主要維系于單一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養老金在退休支柱中的作用微乎其微,因此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的下降更加彰顯了養老保障不足問題的嚴重性,“保基本”目標難以實現。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齊傳鈞認為,當前養老金替代率水平下降的空間已經不大,未來應該大體維持在這個水平。另外,貨幣發行權在中央政府,這是社會財富在退休者和就業者兩大群體之間分配的隱性工具,換句話說,這也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相對商業養老保險的優勢所在。因此,對于普通百姓來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還是非常有必要的。當然,為了保障退休前后的生活水平不變,參加企業年金或購買一些商業養老保險也是不可少的。
雙軌制下養老金替代率差距是存在的,這一差距源生于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企業部門所用的兩套截然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若要改變這一現象,最根本的做法是破除雙軌制,重新進行養老保險制度設計。如無完善的總體制度設計,解決雙軌制下養老金替代率差距將愈發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