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區教育廳下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幼兒園辦園基本標準》、《廣西壯族自治區示范幼兒園評估驗收標準(修訂)》、《廣西壯族自治區幼兒園保育教育常規管理暫行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學前教育機構審批管理辦法(試行)》等4個通知,對今后新建幼兒園的辦園基本標準、新老幼兒園的示范園評估等作出了新規定,如今后新建幼兒園規模最多不超過12個班360人等。
基本標準 每班定額比過去減少5人
據了解,目前廣西各幼兒園主要遵照的是國家的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等規定進行管理,自治區教育廳方面表示,此次出臺廣西辦園基本標準,是近10年來廣西首次根據新時期情況,出臺的地方性政策。今后新建的幼兒園應按這一標準來辦園,現有的幼兒園則可以以此標準為努力方向。
新出臺的幼兒園辦園基本標準,對幼兒園規模和班級人數有明確規定。即規模最少不低于6個班180人,最多不超過12個班360人。
在班級人數方面,政策規定,小班(3~4周歲)為21~25人;中班(4~5周歲)為26~30人;大班(5~6周歲)為31~35人。
“班額數和辦學規模的要求都瘦身了,”南寧市第四幼兒園的陸園長找出了一份材料,此前幼兒園在辦學規模上,“辦園規模9~15個班為宜,設大、中、小班,”就已達到自治區示范幼兒園的相關評估標準,而現在,新政規定的幼兒園規模不超過12個班。
在班額上同樣每班減少了5人,過去,小班每班幼兒數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35~40人就已達到自治區示范園的相關評估標準。但根據新政,即使一所幼兒園不參評示范園,在班級人數的規定上,對比上面的班額數,每個班也減少了5人。
另外,辦園基本標準中對園舍面積定額等都有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