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夫妻長期分居,小三以護工名義與男子同居十多年,在情夫死后“小三”持遺囑狀告原配索要繼承財產,法院兩度以違背公序良俗而駁回。該案經本報報道后,引發廣泛關注和爭議,在眾多網友譴責小三行為支持法院判決的同時,也有部分網友認為判決有失公允。昨日,記者調查發現網友對該案持不同意見,爭議的核心主要集中在真實遺囑能否有效?當事人可否有自行處置自己財產的權力?
疑問
真遺囑為何被判無效?
據報道珠海一女子鄺飛飛以護工名義與有婦之夫王大強同居長達十年,手持該男子手書欠條起訴原配夫婦索要十年工資,法院以非法同居關系而非雇傭關系駁回請求;男子辭世后,該女子又持男子生前遺囑,將原配馮宇菲告至法院,要求繼承男子名下部分財產,被法院以違背公序良俗而駁回。
法院審理認定鄺飛飛在明知王大強有配偶的情況下仍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王大強在與原配馮宇菲婚姻關系尚存的情況下,將自己的財產遺贈給與之有同居關系的鄺飛飛,有悖于公序良俗,應屬無效行為。因此法院兩審均以此為由駁回小三訴訟請求。
對于這一結果,支持“原配”的網友普遍認為鄺飛飛明知別人未離婚狀況下長期與他人非法同居,此類有悖于公序良俗的行為不可長,因而贊法院判得好!
不過該案見報后,也有不少網友認為遺囑既然是真的就應該尊重死者意愿。記者了解到,支持按遺囑處理遺產問題的網友觀點主要集中在當事人應該有處置財產的權利,遺囑既然被法院認定為真實就該生效;同時質疑者也認為直到丈夫去世原配夫妻實際上已分居了多年,“小三”出現時,原配夫妻已經出現問題,同時鄺飛飛與情夫生活十來年,在照顧生病情夫日常起居中也有所付出,理應獲得一定的物質補償,因此法院判決有失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