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要儀表端莊,對學生耐心施教;不準將異性學生單獨帶到宿舍或其他不適當的地方”……蘭州市教育局11月6日出臺的《蘭州市加強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暫行規定》,以文件的形式“教育”廣大教師如何恪守師德、愛心育人。
該規定要求教師履行崗位職責要做到“五要”和“十不準”。
其中,“五要”包括:教師要在學校做到儀表端莊,著裝整潔,語言規范,舉止文雅,禮貌待人;教師要對每一個學生有基本了解,能親切、和藹、平等地交流;教師要讓每一個學生接納自己,積極取得學生的親近、喜歡和信任;教師要對學生耐心施教、寬嚴適度、方法得當,精心實施有效教育;教師要主動與每一個學生家長建立良好的溝通,實現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緊密合作。
十不準包括: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及有歧視、侮辱學生的言行;不準違規向學生收費或對學生罰款;不準從事有償家教或未經批準私自在校外兼課;不準向學生推銷報刊、教輔資料和其他商品;不準索要或接受學生、家長財物及有以教謀私的行為;不準將異性學生單獨帶到宿舍或其他不適當的地方;不準在課堂和考場上使用手機電話;不準在工作時間做與教學無關的上網聊天及下棋、打牌、玩電腦游戲;不準在工作時間飲酒、吸煙;不準涉賭、涉黃、涉毒及有敗壞教師聲譽的失德行為。
同時發布的《蘭州市中小學教師禮儀規范》對教師的儀表、言談、形象等也做了明確要求:衣著端莊得體,整潔美觀;發型簡潔,發色自然,妝容適度,飾品搭配協調、雅致。談吐文雅,舉止文明,行為高雅;語言規范,語速適中,語氣親切,語音清晰,語意準確;上課時目光親切、有神,站著講課,與學生交流多用“請”字,不拖堂、不提前下課;校園行走不勾肩搭背,不嬉鬧,遇到同事主動禮讓問好,遇到學生問候或友好示意。
蘭州市教育局要求,各縣區、各學校要成立師德師風監督小組,通過公開舉報電話、設立師德師風監督信箱和電子信箱、定期召開家長會、座談會等舉措,完善師德師風監督網絡。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對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從事有償家教、違反廉潔從教規定,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職業道德,造成惡劣影響的教師,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三年內不得參加評優評先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或低聘專業技術職務、撤銷教師資格直至解除聘約等處理;對情節嚴重違反紀律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