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云陽縣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一起猥褻兒童案,依法判處被告人朱祥勇有期徒刑4年。據悉,這是自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發布后,該院依法從嚴懲處首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今年10月6日下午,被告人朱祥勇見楊某某(8歲)、楊某某(5歲)、馬某(7歲)、馬某(7歲)在人和街道辦事處辦公大樓前的廣場玩耍,無人照管,便萌生對四名幼女進行猥褻的念頭。以買“棒棒冰”相引誘,在偏僻處用“躲貓貓”的方式對其中三名幼女進行下體摳摸,在對另一名幼女實施猥褻時因女孩躲避未遂。經尋找孩子的家長發現后報警,朱祥勇當日被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朱祥勇為尋求刺激,故意采用摳摸等方式對未滿14周歲的兒童進行猥褻,其行為侵犯了被害兒童的人格、名譽及身心健康權利,影響了被害兒童的健康成長,構成猥褻兒童罪。且動機十分卑劣,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從重處罰。
本案依法不公開審理。庭審結束后,公開進行宣判。被告人在宣判后表示認罪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