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下女兒后,要求對方給付女兒撫養費遭拒。李女士以女兒名義將孩子生父告上法庭,要求給付撫養費180萬元。一審法院經過鑒定確定張先生與女兒的親子關系,但張先生以自己有病不能生育為由提起上訴。
上午二中院通報稱,法院首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參加親子鑒定,最終確定了孩子的身份。
李女士稱,她2010年與張先生認識并同居,2011年生下女兒小妮(化名)后,她才得知張先生已婚,遂提出分手,并要求張先生承擔孩子的撫養費遭到對方拒絕。故代女兒起訴,要求張先生一次性給付撫養費180萬元。
張先生辯稱,他沒和李女士同居,更不可能生下孩子,請求法院駁回小妮的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經親子鑒定,確認張先生與小妮存在親子關系。但張先生堅稱自己患無精癥多年,根本不具備生育能力,還提交了相關醫學診斷證明。一審法院判決后,張先生上訴,要求重新進行親子鑒定,必須親自見證鑒定過程。
為消除當事人的懷疑,二中院再次啟動鑒定程序,并組織雙方當事人現場觀察親子鑒定過程。此后,法官帶著張先生和小妮母女前往鑒定機構,全程見證了DNA提取、比對等各個環節,并當場拿到鑒定意見。鑒定結論再次證明小妮是張先生的親生女兒。
“耳聽為虛、眼見為實,我服!老天給我送來這么漂亮的一個女兒,撫養費我一定給!”從親子鑒定機構出來時,張先生連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