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省食安辦近日印發了《海南省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省藥監局、公安、工商等10部門聯動,對嬰幼兒配方乳粉采用“落實企業首負責任”、“試行藥店專柜銷售”等系列監督管理措施,以保證嬰幼兒奶粉質量安全。
差1個月過期須醒目提示
此次整治行動要求,在食品流通許可項目和注冊登記項目中實行分類單項審核和管理。對未取得流通許可非法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依法進行處罰。
同時,要落實企業首負責任。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必須購入和銷售經政府監管部門批準生產的合格產品,實行專柜專區銷售,并落實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索票索證和進銷售臺賬制度。對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處理;對過期、變質嬰幼兒配方乳粉,應采取退市和無害化處理。
藥店試點銷售配方乳粉
此次行動將開展藥店專柜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并逐步推廣到全省各市縣。并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進口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產品監督抽檢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告違法違規單位“黑名單”。
行動還將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風險監測和定期監督抽檢。將嬰幼兒配方乳粉列入年度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建立每季度定期監管抽檢制度。每年度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應覆蓋全省市場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主要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