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開始,我返鄉或者委托他人數十次到公安機關要求改回聶林這個名字,到村社和鄉上都開了很多證明,最后還是辦不好,導致我現在成了一個沒有身份證的人,出差不能住賓館,外出買不到火車票,甚至連結婚登記都沒法辦理,女朋友認為我故意拖延婚期,現在都離開我了。”聶林告訴記者。
記者前往聶林達州的家了解情況,其母親胡溫瓊告訴記者,“換戶口本那一年,我們一家人都不在家里,村社干部把名字和年齡都報錯了,他們說承認報錯了,愿意給公安局出證明,別的他們也沒法。”胡溫瓊拿出厚厚的一疊資料,“這都是勇兒辦身份證的材料。”記者看到,登記日期為1997年8月31日的戶口簿上載明了“聶林,曾用名聶建勇,出生日期1978.3.18”。
記者前往達川區公安分局大樹鎮派出所了解情況。該所蔣所長調出一份登記日期為1997年8月31日的《常住人口登記表》,上面登記的是“聶淺勇,曾用名聶健勇,出生日期1978年2月10日”。“1997年以前是鄉政府在管理戶口,之后移交給我們公安機關管理,我們登記在公安網上的人口信息以這個《常住人口登記表》為依據,所以他那個戶口簿上登記的姓名是聶淺勇。”蔣所長認為,“當年鄉政府管理戶口的時候,確實比較混亂,許多遺留問題處理起來非常困難。”
之后,記者又前往達川區公安分局,該分局行政審批室張偉生主任告訴記者,“他確實多次找過我們,但是這種情況我們也不敢擅作主張,因為萬一是漂白身份,問題就大了,我們也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張偉生表示,到底如何處理,還要請示上級研究。得到預約的達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分管戶籍管理的副支隊長雷旭東仍然在辦公室等待。在詳細看了相關材料之后,雷旭東立即查閱了公安網上的人口信息,發現聶林的戶籍資料確實存在問題,“不僅是他的有問題,就連他妹妹的也有問題,兄妹倆登記的出生日期只有一月之差,這不符合常識。”雷旭東當即表示,這個事情必須馬上調查清楚,“尊重事實,以人為本,立即調查,為民分憂。如果確實屬于登記錯誤,必須立即改正,不能影響到當事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