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的曉雷經常逃學,其所在文武學校的老師竟安排6名學生24小時看管他。不料,看管時,這些“習武”的學生用木棍毆打曉雷致輕傷。日前,房山法院判決學校支付曉雷3500余元賠償款。
曉雷原是北京某文武學校的學生,去年11月,因頻繁逃課,曉雷的教練鄭老師指使小強等6名學生輪流看管曉雷,沒想到這些學生對曉雷拳打腳踢并用木棍毆打。
家人發現曉雷遍體鱗傷,將其送至醫院。經診斷,曉雷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已構成輕傷。曉雷的父親黃先生將學校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費等近4萬元。
法庭上,學校的代理人稱,曉雷有不良癮癖,曾9次轉學,難以管教,負責看管的學生只是用塑料棍打了他的手心。而曉雷的傷系黃先生長期采取的毆打教育所致,與校方無關。
法院經審理認為,學校在曉雷違反校規時,將其交給其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徹夜看管,導致其被同學毆打,學校應對該事件負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