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海峰說,沒文化的人或殘疾人來登記結婚的也不少,但必須能夠表達自愿結婚的要求,并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他經常碰到有些上了年紀的光棍漢帶個智力低下的女性過來要求登記結婚,“像那種情況是肯定不行的,因為一方不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為了小梅這個個案,董海峰說他們還特地請過瑞安市殘聯的一名手語專家過去幫忙,但也無法跟小蔡溝通,“聾啞人都會手語,他不會;對相關要求婚姻登記的問題,他也無法獨立作出明確表示。”
現場演示:他寫下“結婚”、“喜”
工作人員建議做司法鑒定
家屬們要求再走一次程序。董海峰同意了。
首先由小梅問小蔡:“你今天是因為什么事情來這里?”
眾人豎起了耳朵,小蔡說:“××××。”
現場鴉雀無聲。
小蔡又說了一次:“××××。”
這一次,家屬們聽懂了,七嘴八舌:“他說‘領結婚證!’”但是,旁人確實聽不清楚。
董海峰又遞給小蔡一張白紙一支筆,讓他寫下回答,小蔡望著紙有些下不了手的樣子,看起來很為難。小梅說,他文化低,寫不了。
董海峰轉頭問小蔡:“你今天是來做什么?”小蔡沒回答。董海峰再問:“你今天來這里,是被人強迫來的,還是被人騙來的,還是自愿來的?”
董海峰又重復了一次問題。小蔡還是盯著紙,沒有回答。
家屬們正著急,突然發現小蔡在紙上慢慢寫起來。他寫的是自己的名字。接著,他又在名字下方一筆一畫地寫了“結婚”兩個字。隨后,小蔡又在“結婚”兩個字旁邊認真地寫了一個“喜”字。
但董海峰仍然認為小蔡不具備相關民事行為能力,“至少他要自愿的,如果是為了傳宗接代,或其他原因被脅迫,是絕對不行的。”
一旁的工作人員建議家屬帶小蔡去做司法鑒定,證明小蔡有自主民事行為能力。
家屬們說:“沒辦法,為了領結婚證,要么去做司法鑒定,要么直接去起訴。”難道,他們真要在沒領結婚證的情況下生下孩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