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志愿者從廣東趕到福州參加解救
為了能配合福州警方進行現場抓捕,仔仔乘坐航班由廣東星夜趕來,于16日凌晨抵達福州。上午10時許,記者見到打拐志愿者仔仔。
隨后,在福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八大隊辦公室,仔仔向負責此次行動的張警官詳細介紹了事情經過。
“我聯系對方好幾天,一直要求提供男嬰照片,但對方都以手機有問題為由拒絕了。”仔仔說,對方只是對錢感興趣,甚至連他的身份都不太在意。
隨后,根據仔仔提供的信息,警方通過技術手段確認,阿斌所用的聯系電話及電腦IP等歸屬地均為福州地區。警方初步判斷,賣家有可能并非經驗老到的人販子。
在阿香隨身攜帶的行囊中,有給男嬰準備的沐浴爽身粉、睡袋和一些換洗衣物。
“這都是他平時用的。”盡管對孩子有些不舍,但對于阿斌的這個決定,阿香還是掙扎著接受了。
律師說法
只要非法賣人就涉嫌犯罪
“根據以往的拐賣人口案件,只要買賣雙方帶孩子去體檢,警方就可以認定為交易進行中。”福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有關人士說,一旦孩子被轉讓,如果買家是人販子,那么這個孩子就會被當作商品。
據福建理爭律師事務所陳捷律師介紹,我國刑法中關于“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條款中,并未規定“賣自己的親生孩子不算拐賣婦女兒童罪”,只要以非法出賣人口為目的,就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