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前妻重新分割財產
王鵬將前妻李梅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銷兩人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
2013年6月30日,法院委托華東政法學院司法鑒定中心作出鑒定,結論為根據國際慣例,可以排除王鵬與小宇在血緣上存在父子關系,可以認定李梅與小宇在血緣上存在母子關系。
近日,海陵區人民法院撤銷了2012年3月14日離婚協議書中對子女撫養和婚后財產處理部分,重新分割了原夫妻共同財產,小宇由李梅撫養。
法官觀點
“親情傷害”
應給予賠償
法官認為,王鵬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撫育了別人的小孩,并付出了情感,從法律角度講,李梅理應承擔10年來小孩的這筆撫育費用,即返還王鵬10年來代為撫育小孩的費用。王鵬及其家人對小孩付出的感情也應當是法院判決時酌情考慮的因素。
法官介紹,最高法院2001年3月8日頒布《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問題的解釋》中,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范圍的幾種情形,王鵬這種情況不在賠償范圍之列。《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之規定,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官認為,王鵬所受的幫別人養了10年兒子的“親情傷害”雖然不在賠償范圍之列,但這種情況造成的傷害程度與其他幾種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目前,這種“親情傷害”還是法律空白,從情理和法理上都應該考慮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