媛媛在遺書中寫道:“歡子,你知道我在學校過得有多么的艱難,同學們的嘲笑,讓我怕到這個學校里去。歡子,我從小就是一個特別自卑的人,什么也不愿意給別人說,我怕嘲笑,怕別人玩弄我的感情,歡子,我不是一個優秀的人。當失去愛情、友情時,我只有自己默默地承受……“歡子,幫我照顧好婆婆、爸爸,楊梅,還有你自己,幫我跟X說:“I LOVE YOU”,無論他再怎么傷害我,我仍愛他,無怨無悔。如果找不到X,那就算了。”此外,遺書中還透露了一個懵懂初中生的感情問題,據了解,文中X是媛媛喜歡的一個人,兩人通過網絡認識兩周后,便失去了聯系。
父母特別疼愛她 不解女兒為何輕生
11月11日,媛媛的父母從溫州趕回老家。“我才出去20天,女兒就沒有了。”父親張忠告訴記者,媛媛從小學一年級至四年級,都是由奶奶照顧,上五年級后,則由妻子唐治蘭照顧,他則在老家四處打臨工,一直持續到女兒剛上初二期間,妻子才到外地打工。由于張忠一直在老家找不到活干,便于今年10月16日前往妻子所在的工廠打工。“平時女兒在家,提出不是很過分的要求,都會滿足她。”由于媛媛患有胃病,大人們對其很照顧。
“我寧愿打工也不想讀書了。”之前,媛媛這樣向父母表達過多次,唐治蘭回憶說,女兒樂觀開朗,喜歡拍照、唱歌,上初中后雖然有點叛逆,但從沒感覺到她自卑。“媛媛自尊心強,最害怕缺少存在感,在學校因成績差,受同學嘲笑,這些女兒都沒有向我們說過。”張忠夫婦不理解女兒在生命最后一刻的選擇。
調解認為學校無責
媛媛的家屬認為,學校離她家僅有一墻之隔,媛媛到了初二,完全沒有必要住校,是被迫住進學校的。隨后父親外出打工,造成了媛媛的“被留守”,如果媛媛不住校,家人就不會出去打工,可能就不會發生意外。
“卷硐鄉位于山區,住校學生多,當天媛媛沒有進入學校,她是在校外溺亡的,是留下遺書后自殺,在家也應屬于家長監管。”學校回應說,該校并沒有強制要求學生住校,住校都是經過家長同意的。11月18日下午,經渠縣卷硐鄉大調解中心組織調解,調解結果為學校沒有責任,但家屬也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學校表示正在組織全校師生捐款,對媛媛父母進行人道主義的安撫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