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元朗一名年僅39歲已榮升外婆的再婚婦人,近日突在家中誕下一名約5個月大胎兒,其年長15載的丈夫報警聲稱妻子流產,救護員到場將胎兒及婦人送院救治,惟胎兒證實死亡。警方接報一度暫列“殺嬰”案處理,調查后懷疑有人自行服藥非法墮胎,遂列作“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案,將該名產婦拘捕。
據香港媒體報道,事發前晚9時47分,香港警方接獲一名54歲姓李男子報案,指其妻子在元朗大棠路崇正新村寓所內流產,警員及救護員迅速到場,將一名產婦及一個胎兒急送博愛醫院,惟胎兒抵院證實死亡。警方調查發現死亡的胎兒僅約5個月大,尚未足月,認為有可疑,一度暫列“殺嬰”案,經調查后懷疑有人曾服用藥物自行非法墮胎,遂以涉嫌“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罪名,拘捕涉案產婦調查,而死亡胎兒由仵工移送殮房,以便法醫稍后剖驗死因。
涉嫌非法墮胎被捕婦人姓鄭(39歲),正在屯門醫院留醫?,F場消息稱她與前夫育有2子1女,與現任年長15歲的丈夫再婚后,亦育有一名現年約3歲女兒。消息指鄭婦早前因同村居住的18歲次女誕嬰,已榮升外祖母,不料她自己亦再度懷孕。
據鄭的女兒表示,其母與繼父均無不良嗜好,且有正當工作,早前她亦知道母親再度懷孕,但不知有人想墮胎;另有街坊則指鄭早于16歲已誕下第一胎。現場消息稱,有人事后亦已向警方透露鄭姓婦人早前在知道自己懷孕后,在內地自行購買可終止懷孕的藥物返港服食。
上午11時,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探員與被捕婦人的丈夫返回崇正新村現場調查搜證,以進一步了解案情。
在香港合法終止懷孕,必須在港府指定的醫院或家計會手術室內由注冊醫生施行,無論自行或替人施行非法墮胎,都會被判監及罰款。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46條“施用藥物或使用器具以促致墮胎”列明,任何懷孕女子意圖對自己非法使用毒藥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或方法促致流產,可處監禁7年及罰款。
另外根據條文,任何人意圖促致任何女子流產,不論她是否懷孕,而非法向其施用、或導致其服用任何毒藥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或方法,則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