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
8月28日、29日,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強奸案在北京海淀法院進行為期兩天的審理。庭審結束后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公布了通報會內容,稱法庭上4名被告的辯護人做有罪辯護,三名被告當庭道歉,法庭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了法庭教育,各方均表示接受。本案擇期宣判。
海淀法院認為,本案中,五名被告人均積極、直接對被害人實施了奸淫行為。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在共同犯罪中并非僅起次要或輔助作用,故對該三被告人系從犯的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確有區別,本院綜合考慮全案情況及各被告人具體犯罪情節,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時酌予區分。
綜上,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二、被告人王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三、被告人魏某某(兄)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四、被告人張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五、被告人魏某某(弟)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六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