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二審庭審共計約13小時。有被告辯護律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稱,在本案二審中,李某某、王某及其新律師均認為,此案件為一起賣淫嫖娼案而并非強奸案,因此堅持作無罪辯;而其他3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堅持做罪輕辯。“二審辯護策略的分野與一審相似。”一位參與二審開庭的被告辯護律師告訴本報記者。
而張起淮稱,他為李某某做的是“存疑之辯”,“一審的判決事實和證據不足,應該查清事實,發回重審。法院認定的那些證據不足以能夠定罪,用的是證人之間相互矛盾的口供。”
法院則稱,庭審中,李某某辯解稱“進入房間不久后就睡著了,沒有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對此法院表示,雖然從被害人內褲上沒有檢測到李某某的精斑,但綜合其他被告人供述及當庭指證、被害人陳述等證據,明確且穩定地證明李某某第一個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的事實。
參與此案知情人士透露,李某某一直堅持本案只是嫖娼,并非強奸,且他未參與,二審時李某某自稱一進事發房間就接到其母夢鴿的來電,他遂出門接電話,回來后“什么也沒看見、也沒參與”;而在一審時他聲稱喝醉了、睡著了。張起淮解釋,通話記錄確有顯示,李某某當晚曾接過其母的三次來電,“每個電話都有幾分鐘”,彼時他出門“至少三次”,這與他一審時所稱“喝多了”的行為發生有先后,“不沖突。沒有‘翻供’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