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訪
社區康復機構不足精神病人“出院難”
今年5月1日我國《精神衛生法》開始實施,至今已有6個多月,記者多地采訪卻發現,精神病人“出院難”問題依然普遍。不少符合出院條件的患者面臨有家難回窘境,甚至成為醫院“老賴”。
《精神衛生法》明確規定除非有自殘自殺或傷害他人的行為,否則精神病人住院實施自愿原則,同時住院病人符合臨床康復條件、且本人自愿出院時,應當予以出院。
在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的婦兒一科,小黃已經住院將近十年。在這十年里,家屬從來沒來看過患精神疾病的她,最后甚至醫院連家屬都聯系不上了。無處可去的小黃無奈成了醫院的“老賴”。
醫院婦兒一科主任陸愛益告訴記者,類似小黃的情況,“幾乎每個科室都有”,少的科室3—5例,多的科室甚至達到20多例。按照臨床康復標準,他們中不少人早已康復,只需按時服藥就不會發病。除了小黃這種家屬完全杳無音信的外,更多的是家屬不愿意接他們回家,“有家難回”。
為何如此多的精神病人“有家難回”?專家認為,這與社區康復機構不足以及社會各界對精神病人的世界缺乏足夠理解密切相關。
廣西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羅國安認為,可以考慮在社區設立專門的精神疾病康復機構,或者在社區醫院等設立精神疾病康復科室。
“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社區服務康復是國外普遍采取的做法,國內也有幾個試點,都收到了較好的效果。”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心理衛生科教授孫華表示,在國外,精神疾病患者出院后,醫院會將患者完整的檔案、治療的建議,匯交到社區,社區也有一套完整的機構和康復流程,由社區醫療服務人員跟家庭配合,不斷地跟蹤、觀察、治療,促進患者的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