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生命最寶貴,是不能夠拿金錢來衡量的。但在上述案例中,專業人士把一條具體的生命所遭受的創傷及其補償的計算精確到分厘,甚至連喜悅和痛苦的損失都予以貨幣化。把生命貨幣化是殘忍的,往往情非得已,但在意外傷害發生后,不把生命價值貨幣化其實更殘忍。如果社會承認生命最寶貴,那意味著對應的是天價的貨幣賠償,雖然它不能換回生命和健康,但至少可以提供足夠和必要的生活保障。如果社會逃避了這種專業計算的程序,肇事者的責任就可能得到推卸和逃離,會給受害者帶來巨大的傷害。
如果意識到一位孕婦生命健康的價格是1148.78萬元,醫院就得意識到,參加醫療責任險、與保險公司合作的必要性;如果社會意識到,醫生們在修理的的確是天價的最高級的“生命機器”,破壞了健康就會付出慘重的貨幣代價,人們不至于像現在這樣熟視無睹地怠慢生命。個別醫生為了幾百到幾千或者幾萬元的藥品器械回扣,就給天價的生命過度治療、用藥甚至手術,傷害到健康和帶來痛苦,還有比這更瘋狂的行為嗎?
天價只有具體化,才是存在,否則它和無價毫無區別。在規則和理性健全的發達國家,一個公民僅僅是因為受到歧視與羞辱,就可以獲得數千萬到數億元人民幣的精神賠償。只有天價和有價的生命,才能喚醒我們去愛惜和珍惜生命,明白社會生活和工作服務的中心是什么。當然,這一切都不會自動實現,而是主動爭取回來的。上述內地孕婦如果不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控告醫管局,恐怕也不會自動得到這種專業和公正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