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兩次哭泣:我不會逃避責任
當檢方指控陳某犯綁架罪時,陳某被銬著的雙手手指交叉在一起,不停抖動。庭審過程中,陳某先后兩度痛哭失聲。
陳某再三強調,當時在現場是感到無法與所有的人溝通(包括警察),他們都不理解自己,自己嚴重缺乏安全感,覺得樊太婆家人打電話邀人來是準備傷害自己,“在感到恐懼的情況下,我才出現了過激行為”。
在為自己辯護時,他幾次提到了“不信任”,“恐懼”“不安全”這幾個詞。
“我絕對不會是逃避我的責任,事實上,我撞了人后要是想逃,我當時就逃掉了,我之所以陪老人看病,正是因為我不想逃避責任,我要做一個有擔當的人。”說著說著,陳某就哭了起來。
第二次哭泣是在最后作法庭陳述時,他站起來,面對法官,表達自己對所犯罪行的深深懺悔,他說:“除了對綁架罪不認同外,犯罪事實基本認同……我的這種犯罪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了很惡劣的社會影響,為我就讀的大學和大學生群體蒙羞,讓他們受到了傷害,我深表歉意。”
檢察官當庭反問:你聲稱責任和擔當,但你這樣法律意識淡薄,考慮到受害人的感受么?怎樣去擔當?
陳某低下頭,他再次痛哭失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