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不屬公開范疇也不掌握信息
法庭上,答辯方縣政府代理人表示,對于劉家失散骨肉多年,其心情可以理解,答辯方也希望能幫助劉家找到孩子,讓家庭團圓。答辯方強調了兩點,一是原告的申請內容不在政府信息公開的范疇,二是該信息不被縣政府所掌握。
針對原告要求縣政府公開其計劃外女兒被送的地址和收養人及生活狀況,縣政府代理人表示,縣政府并不掌握這一信息,更沒有制作過這樣的信息,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不屬于縣政府信息公開的范疇。
對于縣政府被指行政不作為,代理人予以否認。代理人認為,縣政府已于2013年1月5日作出政府作為公開告知書,從內容到形式均符合規定,縣政府已主動履行了義務,因此不存在行政不作為的行為。
代理人表示,政府信息公開的前提是信息存在且被申請機關掌握,并且應當是現有的信息,不需要行政機關匯總、加工或重新制作?!艾F在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表明存在原告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睋?,代理人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庭審最后,審判長宣布休庭。該案未當庭宣判。
質疑到底誰決定抱走了“超生女嬰”
據劉老根介紹,1995年5月28日,他們的第三個孩子降生,是個女兒。同年6月7日晚上,在鄉派出所當臨時工的村民夏金成來到其家中,勸說其將孩子送人,遭到劉家拒絕。
劉老根夫婦對孩子被抱走的情形這樣描述:(1995年)6月8日,夏金成來了就問“給不給孩子”?妻子夏鳳各當時說,尹某某(時任副鄉長)說了“一切聽你的,你看著辦吧”。夏金成出去領進來兩個婦女,留下400元,就把孩子抱走了。
記者經多方聯系,電話采訪到了夏金成。他說:“我當時在鄉派出所幫忙,夏鳳各是我的叔伯姐姐,鄉政府就安排我去給她做工作。如果是我私自抱走的孩子,怎么制裁我都行!”說完便掛斷了電話。
然而,這起抱孩子事件到底是組織行為還是個人行為,仍無法確認??h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均以正在調查過程中為由,不愿透露。
孩子是否能以“被拐賣”立案
據安新縣公安局政治處主任邵永進介紹,今年11月4日下午劉老根夫婦正式以孩子被拐賣為由向圈頭鄉派出所報案,縣公安局立即抽調6名專人就此案進行調查。
邵永進說:“這是劉老根就此事18年來第一次向公安機關報案。由于事發時間久遠,相關當事人都已離開原工作崗位,有的已離退或去世,給調查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還原事實真相需要一個過程?!?
那么,劉老根夫婦為何18年后才以孩子被拐賣為由向警方報案?對此,劉老根解釋說:“我們哪懂法啊。我今年在網上將這個消息發布后,有一家基金會的"微博打拐"工作人員聯系到了我,告知我們可以向公安部門舉報,他們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邵永進說,他們初步調查結束后,才能決定是否立案,但“初步調查在法律上沒有規定的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