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自山西臨汾
身高1.2米以下的兒童免票乘車,這對很多人來說是出門乘坐交通工具的常識。但在山西省臨汾市,那些法定的免票兒童如果真的去乘車,即使不單獨占用座位、即使車上的免票兒童沒有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也要被強制要求購買半價的兒童票。
而客運汽車站和客車經營戶則稱“沒有辦法”,因為如果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再多拉一個免票的兒童,交警會以超過了核定的載客人數為由對客車司機進行計6分和罰款300元的處罰。
交警的理由是:小孩也算人,只要超過了客車的核定載客人數,就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客車乘務員:怕交警罰款
今年暑假的一天,臨汾市民董女士帶著她身高不到1米的四歲女兒去安澤縣老家走親戚,在臨汾城北汽車站,中巴客車上的乘務員要求她為其女兒補辦一張半價的兒童票。
“身高1.2米以下的小孩乘車是不用買票的。”董女士對法治周末記者說,她知道國家有這項規定,便據此與乘務員據理力爭,但乘務員向她表示,沒有辦法,路上被交警查著了就要以超載為由扣司機6分、罰款300元,如果孩子不買票,只能請她帶著孩子下車。也有車上的其他乘客告訴她,人家乘務員說的是真的。
無奈之下,董女士只得為女兒補辦了一張兒童票。但是,她老覺得這張票補得沒有道理,不是錢多錢少的問題,孩子明明是可以不買票的,這個權利怎么說被剝奪就被剝奪了呢?
交通部、國家發改委2009年聯合發布的《汽車運價規則》第十二條規定:“成人及身高超過1.5米的兒童乘車購買全票。身高1.2米以下、不單獨占用座位的兒童乘車免票,身高1.2米—1.5米的兒童乘車購買兒童票,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乘車分別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購買優待票。兒童票和優待票按照具體執行票價的50%計算。”
交通部2005年發布施行的《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行,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允許再搭乘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免票兒童。”
按照上述規定,客運車輛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是可以再搭乘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免票兒童的。也就是說,一輛核定載客人數30人的客運車輛,如果算上3名免票兒童,即使總搭乘人數達到了33人,也不算是超載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