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父母還沒來得及享受孩子降臨的喜悅,嬰孩就永遠離開了。事后,為孩子接生,沒有行醫資格的“黑醫生”鄧會被訴上法庭,一審法院以非法行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官渡區檢察院提出抗訴“判輕了!”日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此案,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鄧會有期徒刑10年。
針對屢屢發生的非法行醫案,官渡區檢察院首次對衛生監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尤其是對“城中村”內的醫療機構加強監管和整治。
案件
羊水吸入導致嬰孩死亡
陳某是外地人,和丈夫一起來昆打工謀生。2009年,陳某懷孕了,這是她和丈夫的第二個孩子。兩人系外來務工人員,加之經濟條件不好,經朋友介紹他們得知,官渡區馬軍場村一個私人診所可以接生,費用便宜,只要幾百元,于是兩人就商量在那里生孩子。
2009年10月2日晚上7點左右,陳某在鄧會的診所里產下一名男嬰。孩子生下后就因為羊水破裂而窒息,由于小診所里醫療條件有限,再加上接生的“黑醫生”鄧會根本沒有行醫資格,同時也未采取及時有效的新生兒復蘇措施,很快孩子就死亡了。為孩子接生的鄧會因涉嫌非法行醫罪被警方抓獲,但由于鄧會有身體疾病方面的原因,被官渡分局取保候審。可是,她卻趁機溜了,繼續開“黑診所”。直到2012年12月30日,警方才在太平村一私人診所將其再次抓獲。
官渡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她的失當醫療行為與被害人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故對其非法行醫行為認定為“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處罰,于是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
宣判后,官渡區檢察院卻認為,嬰孩出生時吸入羊水窒息,鄧會未進行及時有效的新生兒復蘇,導致嬰孩死亡。嬰孩的死亡和鄧會施救不力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屬于《刑法》第336條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死亡”的情況,而不是一審法院認定的僅是“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官渡區檢察院認為,此案沒有準確適用法律的相關規定,遂提出抗訴。依據法律相關規定,鄧會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日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此案,撤銷了原審判決,改判鄧會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