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罰款讓學生覺得遲到可交錢了事
一位學生的家長無意中得知孩子因遲到遭罰款后,對此班的罰款制度表示質疑,這是否涉嫌變相收費呢?
該家長表示,學生上學遲到有時無可避免,如果一碰到學生遲到,不問理由就對其進行罰款,是非常不可取的,通過罰款來解決遲到的問題,會讓學生覺得通過錢就能解決遲到的問題,就算天天遲到也能交罰款了事。
家長王女士表示,遲到就罰款是不能接受的,有時學生遲到是因客觀原因,并不是懶散或無紀律,對那些經常遲到的學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只要遲到就罰款學生心里會不服。
“為管理好班級,老師使用創新手段,并不反對,但除了罰款這樣的方式,能否還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呢?比如打掃班級衛生、罰站等等。無論什么樣的管理模式,首先要切合實際,還要讓學生心服口服。”
通過采訪多位學生家長,他們都表示,學生遲到確實不對,但都認為,以罰款來處罰并不可取。
市民:學生沒收入處罰應采取別的形式
市民周師傅說,“如果我是老師的話,我會問學生原因,聽他解釋,然后告訴他,學生上學辛苦,難免會有遲到的時候,但老師不希望再遲到,相信你能做到”。
“對偶爾遲到的學生還是以批評教育為主,如果這個學生一而再,再而三地遲到,那就罰他掃地,什么時候不遲到,什么時候停止,或者跟家長溝通,罰他跑步,晚上睡得早或許第二天就會不遲到。”周師傅說。從事法律工作的市民張女士表示,班主任對學生進行量化考核,激勵學生遵守規范,是可以理解的,但對學生罰款屬于嚴禁范疇。學生沒有收入,罰款對學生非常不利,應該采取別的形式對孩子進行教育。
“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來教育學生們,引導他們認識到錯誤,正確對待,這比罰款好得多。”市民范先生認為,罰款是老師一種偷懶的行為,也是一種無效的方式。對遲到的學生是要懲罰,但懲罰不是必須要進行罰款,可以班會批評討論,或者家訪或其他一些積極的方式。
老師:“以罰代管”有悖教育初衷
從事28年教育工作的實驗中學教師張賦斌認為,面對遲到的學生,老師要了解學生遲到的原因,批評教育為主。對于連續遲到的學生,要引起注意,調查遲到的原因,和家長及時溝通,妥善解決。
“學生對待處罰很敏感,如果老師不能真正了解學生的想法,而簡單采取罰款的方式對待學生,教育的效果極有可能適得其反。”張賦斌說。
從事教學行政工作的渭城中學老師劉政坦言,用這種“以罰代管”的教育方式來處罰那些遲到的學生,顯然有悖于教育的初衷和本質。對于遲到的學生,尤其是經常性的,應該從思想教育上著手,培養學生的班級榮譽感和責任心。讓他們認識到個人行為對班級發展的重要性,如果都讓學生掏錢為遲到買單,可能會引起一些學生的逆反情緒。
“現在的孩子自尊心很強,只要他意識到遲到是一件很沒有面子的事情,就會主動不再遲到,主要還是要和學生、家長及時溝通,了解學生的情況。”劉政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