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孩去醫院治療不幸身亡,醫院卻偽造病歷,欺騙女孩父母以圖逃避責任。后經法院審理后,醫院賠償女孩父母40余萬元。
2011年8月7日,13歲的小芊(化名)因“嚴重頭暈、眼花”經120急救車接診至日照某醫院,被診斷為心肌炎和頭暈,先被安排入住保健科病區,次日下午轉入重癥監護室,后在急救室內死亡。小芊的父母認為醫院在診療、護理以及搶救過程中發生嚴重失誤,致其女兒死亡,并給其帶來巨大痛苦,后經多次協商未果,訴至法院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5萬元。
“我們的診療護理行為完全符合醫療操作規范,不應承擔小芊死亡的賠償責任。”醫院方面稱,并提交小芊住院病歷予以證明。
“病歷中記載對我女兒搶救關鍵的1小時內的簽名,醫囑的醫生根本就不在搶救現場,病歷為虛假,不是治療過程的真實記錄。”小芊父母說,要求醫院承擔全部責任。
東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醫院提交的病歷,醫囑處簽名的治療醫生在救治患者的一個小時內未在治療現場;有部分病歷系治療醫生事后補錄,故認定醫院提供的病歷存在瑕疵,其真實性不能確定。
東港區人民法院推定醫院對小芊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判決醫院賠償小芊父母各項損失共計4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