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滿一周歲的孩子在衛生院治療,卻因為醫生注射失誤,導致孩子左臀肌肉萎縮,走路出現跛腳情況,孩子的家長一怒之下將衛生院告上法庭。近日,常州市武進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最終衛生院向受害兒童支付27000余元賠償。
2011年11月,剛過一周歲的男童球球常出現夜間哭鬧的情況,看著以前乖巧的孩子怎么哄都止不住哭聲,球球媽帶著球球趕往暫住地的鄉鎮衛生院治療。經診斷,球球為低鈣癥,并開具了葡萄糖酸鈣、魯米那等予以肌肉注射。當天注射完后,球球并未有不良反應。可第二天再次注射、掛水后,球球的父母發現孩子臀部注射部位出現了雞蛋大的硬塊,孩子指著硬塊處直喊疼。球球的家人再次帶著孩子去詢問醫生,該醫生認為并無大礙,熱敷處理即可。
可回家熱敷了一晚上都未見效果,球球的病情卻加重了。在接下來的幾天內,球球左臀部肌肉出現萎縮,走路時左腳也站立不穩。為了治療該病,球球的父母帶著年幼的兒子奔波于南京、上海等各大醫院。看著孩子走路一跛一跛,想著他以后可能會因此受到歧視,球球父母的心都碎了,他們認為正是衛生院的護士注射匆忙,操作不當,才導致孩子目前的狀況,于是將衛生院告上了法庭。
庭審中,衛生院辯稱,其相關醫務人員具有相應資質,而且整個醫療行為也符合相關的診療規范,他們認為衛生院的注射行為與球球出現的癥狀無必然的直接因果關系,況且孩子才剛過一周歲,年紀尚小,走路本身欠缺平穩也是可能的。
衛生院的說法讓球球父母不能接受,于是申請進行醫療過錯責任鑒定。經常州市醫學會鑒定,衛生院在對患者的診療過程中存在診療過錯行為,該過錯行為與患兒曾出現的局部腫脹疼痛、左下肢跛行、左臀部肌萎縮等癥狀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該患兒目前的人身損害程度未達到傷殘,醫方醫療過錯行為的原因力大小為直接因素。該案經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衛生院向球球支付各項賠償款27000余元,判決后不久,衛生院即履行了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