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如何處理棄嬰問題
對于棄嬰管理,歐美許多國家在立法、設施建設、流程管理等方面為保護棄嬰進行的一系列努力,很好地做到了對棄嬰的保護與收養,做到了管理的個性化與常態化。
美國:立法引導“安全棄嬰”
在美國許多地方,棄嬰被認為是嚴重犯罪。以喬治亞州為例,蓄意棄嬰是違法行為,而在棄嬰后逃離所在州則是重罪。
然而,近20多年來,美國各州陸續通過一系列所謂的“安全港法案”,使得“依法安全地拋棄嬰孩”成為可能。1999年,得克薩斯州頒布“嬰孩摩西法”,允許放棄或拒絕撫養嬰孩的父母將初生嬰兒依法棄置在警察部門、醫院、救援隊、消防部門等地點,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被拋棄的嬰孩生命安全并得到妥善照顧。
在“安全港法案”的框架內,法院會傳召棄嬰者,并允許其匿名出庭。為了防止棄嬰者進一步傷害自己的嬰孩,棄嬰者和嬰孩的關系不會直接公開,而是通過標明數字的手鐲來確認。一般情況下,棄嬰者可以拒絕出庭,也可以出庭確認自己無法撫養孩子并放棄撫養權。到2008年,美國50個州都有某種形式的“安全港法案”。
歐洲:巧設“棄嬰保護艙”
為了減少人工流產以及保護新生嬰孩被殺害或棄置于危險之中,歐洲許多國家都設有一種叫做“棄嬰保護艙”的裝置,讓無力或不愿撫養嬰孩的家長匿名地將嬰孩置于其中。
這種保護艙通常設置在醫院或者社會服務中心,一般是帶有小門的保溫箱子,里面鋪有柔軟的床墊。床墊上裝有感應器,一旦有嬰孩被放入,保護艙就會自動通知負責管理的人士前來取走及照顧被遺棄的嬰孩。
從1996年開始,以匈牙利為首,德國、比利時、瑞士、荷蘭、捷克、奧地利、意大利等歐洲多個國家陸續設置了總數過百的棄嬰保護艙。同時,在印度、巴基斯坦、菲律賓、日本、南非等歐洲以外的國家,這種形式的棄嬰裝置也逐漸被采用。
嬰孩被棄置于保護艙之后的命運如何?在德國,棄嬰的家長可以在8周內反悔并取回自己的孩子,并且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8周之后,被棄置的嬰孩將會向社會開放領養。
澳大利亞:寄養到領養按程序
澳大利亞還沒有設置棄嬰保護艙。不過,澳大利亞在對棄嬰的暫時和長期處置上有一套完善的流程。
如果棄嬰在被醫院等機構發現后,嬰孩家長沒有出來認領,那么棄嬰將被送往寄養中心臨時寄養。以新南威爾士州為例,該州伍倫貢市一家醫院在2010年4月接收了一名被遺棄的男嬰。在施以必要治療以及尋索父母未果的前提下,這名男嬰一周后被送往了寄養中心臨時寄養。
在寄養一段時間后,如果棄嬰父母仍不出現,棄嬰將轉去寄養中心,并向社會開放領養。和許多國家一樣,澳大利亞政府對于領養人有嚴格的規定。
澳大利亞過去曾經接受大量來自英國的海外孤兒,以及強制土著兒童接受白人家庭領養,在兒童領養方面有過慘痛的歷史教訓。但近年來,隨著引進單身母親福利、法律允許終止妊娠以及婦女兒童權益得到進一步保障,澳大利亞一方面出現領養絕對數量下降的現象,另一方面社會更傾向接納孤兒由家庭領養,而非在福利院或寄養中心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