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2:被害人為什么一直沒能出庭,是否確實存在嫖娼問題?
審判長:關于本案被害人楊某某出庭問題,經本院通知,其明確表示不出庭,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88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經傳喚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響開庭審理的,人民法院可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被害人楊某某此前曾向司法機關做過多次穩定陳述且已移送在案,現經法院通知而未到庭,并不影響開庭審理,因此可繼續開庭。關于是否存在賣淫嫖娼問題,合議庭認為,本案沒任何證據證明被害人是主動自愿地與李某某等五人發生性關系或向五人賣淫。至于被害人及酒吧人員是否與李某某家屬聯系,屬于事后行為,不影響對事發時被害人主觀意愿的認定。
焦點3:據稱上訴人提交多項新證據,為什么都沒有認定?
審判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03條之規定:“控辯雙方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出示證據,應當說明證據的名稱、來源和擬證明的事實。法庭認為有必要的,應當準許;對方提出異議,認為有關證據與案件無關或者明顯重復、不必要,法庭經審查異議成立的,可以不予準許?!倍彿ㄔ和徶校显V人的辯護人向法庭申請出示多份所謂視頻證據,對此檢察員均提出異議,認為與本案不具有直接的關聯性。合議庭經依法審查,認為異議成立,因此對辯護人申請出示上述證據,不予準許。
焦點4:法院如何認定李某某稱在案發時出去接其母電話而沒有參與強奸?
審判長:李某某所提其在湖北大廈房間里玩手機、后來出去接電話的上訴理由,與其在一審法院庭審中稱自己在湖北大廈房間“玩手機后來就睡著了”的供述不相吻合,與其他同案人的供述不符,且不能排除其沒有作案時間和條件。所以,不能因此而否定李某某參與共同犯罪的客觀事實。
焦點5:為什么二審開庭持續了13個小時?
審判長:本案二審庭審前后持續了13個小時,其間合議庭認真、充分地聽取了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檢察員、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在尊重訴訟參與人意愿的基礎上,中途適時安排了休庭,保證了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正當需求。庭審持續時間較長,恰恰說明法院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視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