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懷孕初期檢查一切正常,發生破水后醫生也說沒大事,直到分娩過程中才發現異常,并采取緊急措施,王女士的孩子在出生40余天后還是不幸夭折。王女士夫婦認為昌平區婦幼保健院在產檢、分娩及產后救治期間存在過錯,將醫院訴至法院,索賠128萬余元。昌平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了此案。
孕檢正常孩子卻夭折
王女士夫婦訴稱,2012年7月,王女士懷孕12周時到昌平婦幼保健院進行產前檢查,并在該院建檔。整個懷孕期間,王女士的孕檢結果顯示一切正常。2013年1月,王女士出現破水現象,醫院值班醫生卻表示沒有問題,告知等待自然分娩即可。而在分娩過程中,醫生發現胎兒胎動異常、找不到胎心后,對王女士實施了緊急剖宮產手術。孩子出生后情況危急,被安排轉院治療,經過40多天的搶救,還是因新生兒缺血缺氧性腦病等病癥去世。
王女士夫婦認為,孩子的死亡與醫院嚴重過錯行為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孩子的離世給自己和家人帶來不可估量的精神痛苦,醫院應當承擔完全的賠償責任,因此要求醫院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28萬余元。
院方認為“自行放棄”
醫院方面表示,院方對王女士的產期監護到位,當時王女士確實不具備剖腹產的指征,孩子的死亡與醫院沒有因果關系。醫院同時指出,現有證據顯示,孩子的死亡是夫婦倆放棄治療所導致,孩子轉院后,9項癥狀已治愈8項,但此后王女士夫婦又將孩子從醫院的ICU病房轉入一家臨終關懷醫院。
對此,孩子父親表示,當時醫院曾兩次催促他們轉院,“人家說住下去也不會有什么改觀”。
庭審出示鑒定結論
庭審當天,法官出示了一份鑒定結論,認定王女士在昌平婦幼保健院入院后,未按照胎膜早破處理常規進行監測及應用抗菌素預防感染,醫方存在過失,醫方的醫療行為與新生兒腦病存在直接因果關系,醫院有40%至60%的責任。對此,醫院認為鑒定結論只顯示腦病與醫院有關系,但沒說孩子的死亡與醫院有關系。
由于孩子曾先后在三家醫院救治,法官詢問王女士夫婦是否要追加另兩家醫院為共同被告,或進行補充鑒定。夫婦倆表示回去商量后再行答復。庭審結束前,法官征求雙方的調解意見,雖然雙方都表示愿意調解,但數額相差太大,調解沒有成功。此案將擇日再次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