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說法
實踐活動屬自愿不強制學生參加
“我們學校有好幾項專業,比如高鐵、汽車營銷、動漫、建筑等等,其中汽車營銷的學費較低,每學年2000多元,畢業后可以到對口的汽車4S店工作。”北青報記者以學生家長身份向帶班“實踐”的孫老師咨詢,他表示,“我們的課程由文化課和專業課兩部分組成,畢業了可以發中專畢業證。學校會安排一些實習,但都是在第三年進行的,剛開始不會帶學生出去。”
北青報記者隨后致電該校分管職高教育的仇女士,她表示,“我們學校的實習安排在第三年,第一年第二年不會出去,高一學生都必須在學校。”對于汽車營銷專業給高一學生安排的社會實踐,她稱:“這次具體出去多少人我不清楚,這屬于個別現象,參加的學生都是自愿的,沒有說必須去,有些學生不愿意去的就留在學校里學習,不是強制的。”
區教育局
職高前兩個學年不允許長期外出
對此,該中學所在區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該中學既有普通高中的課程,也有職高教育。“職高教育課程一般有兩年半到三年的課程,除了文化課,職高教育會安排一些社會實踐的內容,但是各校會依據自身情況做不同安排。”
職教科馮主任對北青報記者表示,職高教育一般到了第三年才安排實習,而高一高二階段屬于“見習期”。“第一年和第二年,職高學生需要完成文化課的學習,只有完成教學課程以后才能安排見習,一般見習應該在我們本地或者校內完成,不能長時間外出。”
對于該校的情況,馮主任表示區教育局還會再對該校的情況進行落實。“有時他們出去了,都不和我們說,不給我們打報告。像三年級學生出去實習,手續都特別齊全,一二年級一般是不允許出去的。”她同時強調,“見習和實習項目都應該與專業相關,比如他們學汽車營銷專業的就應該去4S店,應在有關聯的產業開展實習。”
專家觀點
學校搞社會實踐應注意專業對口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安排學生實習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安排一年級學生到企業等單位頂崗實習;不得通過中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第十三條規定,學生實習每日不超過八小時,不得安排學生夜班實習,第十四條指出“實習一般應當安排學生在校期間最后一年進行”。但是該規定針對的是職高學生第三年的“實習”安排,高一高二階段以“社會實踐”或“見習”名義開展的課外教育活動仍缺乏相應的政策規范。
北師大教育政策與法律研究所所長勞凱聲指出,職高課程分為文化課程與職業課程兩方面,其中職業課程在職高的整體課程中占較大比重。對此,北京市一所職高的副校長黃女士表示,“職高教育有三年時間,高一一般不會安排學生長時間外出從事實踐活動。實踐項目應專業對口,原則上說,高一高二期間社會實踐的時間不能超過兩學年總時長的三分之一,第三年是頂崗實習期,一般會由學校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