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回應】
“上環肯定不能與入戶、分紅掛鉤”
昨日上午,記者還致電白云區石井街道計生局咨詢。接電話的一名李姓工作人員回應稱:“上環肯定是不能與上環、分紅掛鉤的。省、市都無這樣的要求。”但該人士同時表示,《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已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婦,女方首選使用宮內節育器;已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選結扎措施。”
首選是否就是必須上環?該人士表示:“如果醫院認為確實不適宜上環也可以憑證明選擇其他避孕措施。但如果身體健康、無任何不適,為何不去上環呢?”他還現身說法:“我老婆上環20多年了,沒什么不好,2013年49歲達到年齡去取了環,也就幾秒鐘的事情。”他說,有的市民認為上環就一定會對身體不好,其實是個誤解。
身體健康就必須得上環?能否像其他居委一樣填寫“知情選擇卡”后自由選擇避孕措施?該人士表示,身體健康還是得上環。
不過,市計生局相關工作人員明確表示:“上環是不能與入戶、分紅掛鉤的。”是否首選上環就意味著身體健康就必須上環?該工作人員也肯定地表示:“不能這樣理解,如果不上環,可以選擇填寫知情選擇卡,選擇其他避孕措施。”他透露,如果村居民遇到這樣的事情可以撥打市計生局電話020-83330656投訴,市計生局將協調、糾正基層不當做法。
【律師說法】
公民對避孕措施有自主選擇權
(知名律師吳有水)富民居委的這種做法顯然是違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公民有權選擇避孕節育措施。到目前為止,我國尚無任何強制公民結扎或上環的法律與法規。
將上環(結扎)與居民的分紅、福利掛鉤甚至與上戶口掛鉤,這其實就是強迫公民上環(結扎),都是違法的。再者,分紅是組織成員的一種財產分配權利,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剝奪。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是一個地方性的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是其上位法。但這個規定,其實許多內容都是違反了這部上位法,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相關規定,其違反上位法的規定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