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一個多小時
孩子轉送長沙后死亡
收了錢后,救護車才開動,將譚女士母子送到省兒童醫院。遺憾的是,翔翔還是在12月24日凌晨2點不幸死亡。死亡記錄顯示,死于心力呼吸衰竭。
“從當晚9:40聯系救護車,到10:50發車,為了800元,拖了一個多小時。”譚女士說,“省兒童醫院的醫生說,‘你們要是稍早點送來,孩子可能還有希望。’”
在湘鄉市人民醫院120急救中心的墻壁上,掛著 “時間就是生命”等字樣。事發后,面對質疑,工作人員仍一再表示,先交錢再發車,是該院急救中心的規定,即使對危重病人也一樣。
痛失愛子的譚女土質問: “救死扶傷的醫院為什么要以錢為重 ?難道一條生命連800元都不值嗎?真是太冷血了,這還叫醫院嗎?”
記者調查
湘鄉多家醫院超標收費
且交錢才能發車
省物價局、省衛生廳曾于2002年9月發布《關于調整規范我省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規定:省、市、縣醫院每出一趟急救車,3公里以內車費10元,超過3公里,每公里加收2元。
從湘鄉市人民醫院到省兒童醫院,車程約100-110公里。按照往返200-220公里計算,救護車費應為404元-440元。湘鄉市人民醫院卻收了800元,明顯超出規定。
記者走訪發現,除該院外,湘鄉市中醫院、東山醫院等多家醫院急救中心轉送病人到長沙,都是收取800元或850元,且同樣須先交錢,否則不發車。
部門查處
通報批評,責令整改
醫院補償9800元
事發后,湘鄉市衛生局介入調查,認定市人民醫院存在違規收費、服務不到位的情況。市衛生局副局長曾偉稱,市120急救車轉送病人,原則上確實要先交錢才能發車。但面對危重病人,急救中心工作人員沒注意靈活性,“處理得太死板了。”
市衛生局已對該院通報批評, 取消其2013年度績效考核一類單位的評選資格;對院長、分管副院長批評教育;責令整改,對值班的急救中心工作人員等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理。同時,制定了急危重癥病人接診、轉診的相關規定,要求全市醫療機構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急救服務,且必須嚴格按規收費。
湘鄉市人民醫院副院長王欽說,今后,該院將優化服務流程,各科室應就病人病情與120工作人員溝通,作出是否緊急救治的建議。經協商,醫院已補償譚女士夫婦9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