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欣:女,39歲。事發時任富平縣婦幼保健院產房臨時負責人、產科助產士 司欣在2013年5月29日、7月16日分別負責為產婦王某艷、董某接生的過程中,聽信張淑俠安排,未能正確履行《產婦分娩流程規定》等職責,在胎兒娩出后,沒有將新生兒抱給產婦辨認性別,沒有進行母嬰皮膚接觸,沒有將產婦和嬰兒一同送入病房交給病房護士,僅將產婦只身送出產房交給家屬,放棄了對嬰兒的監護,為張淑俠將3名嬰兒從產房抱出拐賣留下可乘之機。
姚軍民:男,52歲。2006年4月任富平縣婦幼保健院主管業務的副院長 姚軍民分管產科工作,未能認真履行職責。對產科相關制度、醫護常規和技術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督促檢查不到位,對產科日常工作中死嬰、死胎及家屬放棄嬰兒的處理中存在的問題,未能及時發現并處置,導致多名嬰兒在該院被拐賣。
王莉:女,43歲。2009年4月任富平縣婦幼保健院院長 王莉負責婦幼保健院全面工作,未能認真履行職責,對院內各項規章制度、職責流程的監督、落實不到位,對產科日常工作中死嬰、死胎及家屬放棄嬰兒的處理中存在的問題,未能及時發現并處置,導致多名嬰兒在該院被拐賣。
證言
活嬰當死嬰送走
庭審中控辯雙方對產科日常中的死嬰、死胎及棄嬰處理問題展開舉證辯論。被告人稱富平縣婦幼保健院并沒有相關的處理規定,處理方式是參照殯葬管理條例,他們也不太清楚。醫院人員證言稱,有些活嬰被送走的時候,就是當作死嬰處理的。
《產婦分娩流程規定》中有明確規定,在胎兒娩出后,要將新生兒抱給產婦辨認性別,進行母嬰皮膚接觸,將產婦和嬰兒一同送入病房交給病房護士,而被告人司欣沒有履行自身職責,為張淑俠將嬰兒抱出留下可乘之機。
庭審現場,被告人對此并無異議。
專家
對管理者問責有利于規定落地執行
這一牽扯醫院內部工作人員的販嬰案,暴露出基層醫療系統管理中存在的諸多漏洞。一位辦案人員說,4名醫院責任人在此次的案件中的失職行為,毫無疑問是張淑俠一而再、再而三“成功販嬰”的推手。
“在涉及新生嬰兒方面的醫療衛生系統,實際是由三個層面相互銜接而成,”西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曾加說,“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醫療系統內部的相關規定還有專業的婦幼醫院自己所制定的制度,這三者相互銜接、合力保證新生兒的健康安全。”
曾加認為,對監管者的問責,將震懾那些不認真履行責任的干部,督促整個醫療系統加強管理,有利于相關規定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