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易凱律師事務所林峰律師也告訴記者,收養法第10條規定,親生父母送養子女,須父母兩人共同送養;親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第11條也規定,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愿。從上述規定看,鎮政府和福利院的行為違反了上述規定。
林峰律師表示,只有在合法接收的前提下,才談得上“保密”。從本事件看,福利院是侵權方,是在規避法律責任。
對于身處福利院的孩子,被福利院送養給他人一節,楊部長表示,這一過程是否合法,由于福利院方面不肯提供全部情況,還需要進一步調查。
“即使福利院送養女嬰的過程合法,也有責任和義務向政府部門以及當事人說明真實情況。”楊部長說。
最新進展
福利院“松口”透露孩子大致去向
鹽城市婦聯權益部楊部長向《法制晚報》記者介紹,福利院可能顧慮到賠償、收養方等壓力,一直不是很配合。在協調過程中,婦聯曾提出讓陳華局夫婦作“永不領回”的承諾,希望陳家以真情來打動福利院和收養方,從而讓事件得到解決,但被陳家拒絕。
陳華局說,他不強求女兒回到自己身邊,他會尊重女兒的意愿,但他在知道女兒具體下落,特別是真實生活狀況前,不作任何承諾。
2013年12月28日下午,海河鎮政府、鹽城市婦聯權益部和陳華局再次坐到一起,協商此事如何解決。
楊部長向陳華局介紹,福利院方面有些“松口”,透露孩子當年是被江蘇南通海安縣的人收養,下一步還需要幾方面協調解決。
楊部長表示,他們很快將向上級領導匯報,打算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再次前往福利院協調處理此事。
這一進展,讓人看到希望。傍晚,陳華局剛一走出江蘇省鹽城市婦聯權益部的大門,就撥通了妻子電話,告知她“有女兒進一步的消息了,婦聯過些天就去福利院幫咱們再協調”。電話另一端,唐海霞聽得不住點頭,眼里涌出淚水。
回到家,一家人坐在一起吃晚飯。陳華局試探性地問已得知真相的兒子,怎么看爸爸媽媽這兩年在做的事情。
孩子說:“要找回姐姐。爸、媽,我支持你們……”陳華局說,尋親再難,有家人支持,他也會堅持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