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天氣因素和老人身體狀況,管委會及社區工作人員開車將魏睦和送到新五里路的福星養老院寄養,由管委會每月出資1200元,并為其購買衣物、被褥。
通過檔案,四新派出所查到了魏睦和子女的資料,得知老人44歲的兒子現在重慶工作,大女兒在江岸區球場街居住,拆遷后不知下落。
2013年12月20日,幾經周折,四新派出所民警到重慶找到老人的兒子。在老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兒子回漢偷偷看了父親,但代表兄妹三人出具了書面聲明,要求與老人脫離關系,老人今后一切與他們3人無關。老人的兒子痛心地對社區干部說:“當年父親狠心地拋棄了我們,讓我們過著非常艱苦的童年,因而我們沒有義務贍養他。”
四新派出所又多次尋找其兩個女兒,但一直聯系不上。
老人無奈起訴一子二女
無論輸贏都將有去處
日前,四新管委會與四新司法所取得聯系,為老人爭取了法律援助,由律師代表老人對其子女提出起訴,要求一子二女履行贍養義務。如果這場官司贏了,就由其子女贍養;如果魏睦和輸了,法院會宣布魏睦和與三名子女脫離關系,這樣魏睦和就屬于“三無”老人,就可以將老人送民政部門的公辦養老院。
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源波認為,雖然魏睦和是個不稱職的丈夫和父親,但父子、父女關系是無法通過任何方式脫離的,夫妻關系非經法定程序也不會脫離。從法律上來說,魏睦和現在仍然有妻子、有子女。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二十一條的規定,魏睦和現在沒有勞動能力,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權利可以放棄,但義務不能放棄,魏睦和的妻子、子女發表聲明的行為中涉及其義務的部分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劉源波希望魏睦和老人的子女能夠念及血濃于水,原諒魏睦和的過錯,承擔起子女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