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痛點沒啥,我不愿意拿娃娃冒險”
葉春雷告訴我們,截至昨天下午,警方還沒找到任何有關肇事者的信息。不過,相較于找到肇事者,葉春雷更擔心的是老婆的身體。兩人是去年結的婚,秦杰的身體不太好,懷孕后兩人都非常小心,這段時間秦杰都在家安胎,“這次受了傷,她說骨頭很痛,不知道是不是有斷裂,但為了寶寶又不敢拍片子。”
聽到丈夫的話,秦杰嘴角輕輕牽動了一下,她說右手確實很痛,但尚能活動,就算是傷到骨頭應該也不會很嚴重,加上現在已經打上石膏,會慢慢好起來的。“希望過幾天就不那么痛了,不到萬不得已,我不會去拍片。聽說那個有放射性,大人痛點都沒啥,我不愿意拿娃娃冒險,就連抗生素也不太愿意用。”
高空墜下的叉棍
這棟樓有33層高 希望找到肇事方
昨天下午,我們來到事發地點,萬達廣場3棟樓下。這是一棟高層建筑,保安說有33層。樓棟面對萬達廣場室內步行街,背接珊瑚路,小區周圍有很多餐飲店和服裝門面,人流量很大。
小區門口的一個保安告訴我們,他聽到有人在說這事,當天他上的白班,對晚上發生的這件事不了解,“我來這里還是有一段時間了,很少聽說有高空墜物這種事發生。”
隨后,我們找到小區物業管理處,一位姓姚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們,“從早上到現在都沒有聽到關于晾衣桿墜落砸到孕婦的事,還不曉得這個事。”她們表示,她們只能向上面反映事情,事情的相關處理辦法由上級主管處理。
葉春雷也說,希望警方能盡快找到肇事方,希望對方勇敢面對。
如找不到肇事方 樓上住戶都可能擔責
我們曾多次報道高空墜物傷人的事,盡管每次報道我們都會告訴大家,要注意管理好自己的物品,否則會負法律責任,但還是會有類似意外發生。在此,我們再次呼吁高層住戶,請大家管理好自己陽臺上的物品,更不要有意往樓下扔東西。
根據《民法通則》126條的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或是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侵權責任法》就明確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2008年重慶就有過類似案例,當時,22歲的袁正敏在九龍坡區渝洲新城2號樓樓下擺攤時,一根從樓上掉下的叉棍砸在她頭上,金屬叉頭插進其頭顱。2011年5月31日,經過幾次審定,該案終審宣判,法院判處47戶業主“連坐”賠高空墜物傷者袁正敏人民幣20.7萬余元,戶均賠償441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