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網特稿】“南京餓死女童案“、“貴州5男孩取暖中毒致死案”、“貴州父母虐童案”……近年,此類案件徹底的觸動了人們心里那道感情防線。看著本該快樂成長的孩子因為父母疏于 照顧,而導致蒙上心理陰影甚至賠上了稚嫩的生命,讓我們不由感嘆,“孩子的父母到底怎么了?”
為此,有關部門針對此類情況,著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監護干預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監護干預政策,相關指導性意見擬于今年年內出臺。有關人員指出,近年來 ,我國接連發生多起監護人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熱點事件,暴露出我國在未成年人的監護監督方面存在較大缺失,相關法律的出臺迫在眉睫。在該制度中,對拒不履行監護責 任、嚴重傷害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行政干預的核心就是通過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剝奪監護人的監護權。可是,消息傳出后,人們又開始疑惑了:“這樣是不是太不近人情了?這不是剝奪了親情嗎?”對此,你怎么看?
【名人聲音】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張世峰:父母失責或將被訴剝奪監護權,這樣做不是為了剝奪親權,而是通過為未成年人設置法律底線,對類似行為起到震懾作用。
@全國婦聯協調處處長張彥紅:我國立法比較強調親屬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但對監護人監護能力的規定卻不甚明確,對公權力介入監護的舉措規定得不具體,對有過錯監護人的 懲戒措施也缺乏可操作性。修改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對以上情況能有所改善。
@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民政部門在未成年人監護方面具有兜底責任。從2013年5月起,民政部就以現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制為基礎,在江蘇、河南、四川等20個地區啟 動了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其中,制定完善未成年人監護干預政策,建立行政干預和司法干預銜接機制,創新社會保護工作機制等將是工作的重點。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院長姚建龍:父母法律責任越小,孩子越危險。如果法律不能‘強行按下’個別父母高傲的頭,讓他們認真反思和學習怎么做父母,那么對未成年人不當教育、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可能會層出不窮。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張雪梅:我國1987年通過的民法通則是在立法時的社會經濟背景下規定的監護制度,已不能滿足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需求。雖然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對監護人的失職行為規定了訓誡、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但這些規定零散、措施太柔性,難以發揮作用。對監護人的這 類行為屢教不改的情形,也很少能夠進入司法程序,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未成年人如何安置也是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