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之殤是社會之殤。南京餓死女童案凸顯的是兒童監護制的缺失,社會公眾在追問:到底是誰制造了這起悲劇?”21日下午,南京法院公布了“201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樂燕餓死親生兩女案位居十大案例之首。
該案的主審法官表示,對這件案子的關注不僅僅隨著宣判而結束,對于特殊家庭、特殊兒童權益的關注,社會管理方面都有很多值得改進的地方。
2013年6月,南京市江寧區麒麟派出所社區民警在走訪轄區居民樂燕時,發現家中無人應答,且樂燕手機處于關機狀態。便叫來鎖匠將門打開,發現兩名幼女死亡在家中。樂燕系2歲、1歲兩個女童的母親,在同居男友(1歲女童生父)因犯罪被羈押期間,依靠社區發放的救助和親友、鄰居的幫扶,獨自撫養兩個女兒。
樂燕因沉溺于毒品,為外出吸毒游玩娛樂,僅留下少量的水和食物,纏裹住窗戶鎖扣、夾緊主臥室房門以防止小孩跑出后。因長期在外時間過長,導致兩女童餓死家中。
南京中院判決認為,樂燕在負有撫養義務、具備撫養能力的情況下,不履行撫養義務,造成兩位被害人死亡,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鑒于被告人樂燕審判時系已懷孕婦女,且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判決樂燕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樂燕案件主審法官、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審判庭庭長周侃表示,作為案件本身,樂燕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和司法評判;但是作為少年庭的庭長,對這件案子的關注不僅僅隨著宣判而結束;作為人民法院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是最大的原則和目標,通過這起案件,凸顯出現在社會對未成年人權益、一些特殊家庭法定監護人有監護能力不足、有怠于履行監護責任的問題。對于這方面特殊家庭、特殊兒童權益的關注,社會管理方面都有很多值得改進的地方。